城区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城区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正常使用流程
(一)组建维修工作专班并授权委托。申请主体负责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网格、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代表等组建维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并将该事项授权委托具体经办人负责通过平台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二)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后,查询涉及物业区域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和账户余额,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
(三)拟定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申请主体应将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现场查勘情况、工程预算、资金分摊范围、隐蔽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形成《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核准分摊范围的房屋和业主信息并整理上传。连同使用方案、工程预算、拟维修部位和现场实时照片,在涉及维修项目的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业主投票表决。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完成公示后,由申请主体组织所涉及的业主通过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小程序进行线上投票表决;采用线下书面投票表决征求业主意见的,需将征求业主意见现场进行拍照并同步提交上传至平台。
业主投票表决通过后,应当将表决结果在涉及维修项目的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业主无异议的,通过平台上传公示证明照片,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业主表决结果正式生效。
(五)施工监督和验收
1.签订施工合同。业主表决结果正式生效后,由申请主体依法依规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强化质保期责任,约定暂扣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且未出现质量问题方可申领。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预算公示费用的总额。
2.施工监督、验收及决算公示。一是强化监督。申请主体应当组织工作专班全程跟踪监督施工企业按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前、中、后的实际情况拍照记录。二是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主体组织工作专班、施工企业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有委托审价或监理单位的,则应一并参加验收。《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由上述各方共同签署,连同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在涉及维修项目的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最终决算或审定价格不得超过预算价格,如有超出情况则需按上述流程重新申报。
公示期满且业主无异议,通过平台上传公示证明照片,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工程决算和审价报告等正式生效。
(六)申请拨付维修资金。经办人通过平台提交资料报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紧急维修使用流程
(一)紧急维修认定。因供水、排水、消防、电梯、屋顶渗水、户外墙面脱落等危及房屋或人身安全、民生保障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由相关专业(机构)单位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意见或证明材料后,可按有关规定动用维修资金开展紧急维修。
(二)组建紧急维修工作专班并授权委托。申请主体负责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网格、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代表等组建紧急维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并将该事项授权委托具体经办人负责通过平台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请表》,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三)拟定紧急维修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进行公示。经管理中心现场查看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主体负责组织工作专班拟定紧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现场查勘情况、列支范围、工程预算、资金分摊范围、隐蔽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形成“紧急维修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在涉及维修项目的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同时组织选择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同步组织进行施工。
(四)组织验收和决算公示
1.申请主体应当组织工作专班全程跟踪监督施工企业按紧急维修使用方案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前、中、后的实际情况拍照记录。
2.竣工后,由申请主体组织工作专班、施工企业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有委托审价或监理单位,则应参加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由上述各方共同签署,连同工程决算、审价报告、实时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并在涉及维修项目的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申请拨付紧急维修资金。经办人通过平台提交资料报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三、第三方审价和监理
(一)一般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提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审计进行全程监督。
(二)一般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三十万元(含)以上的,提倡委托监理公司实施监理。
(三)一般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五十万元(含)以上的,提倡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四)审价及监理费用列入施工合同。
TAG:城区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