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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净资产变动表编制说明

作者: 维修资金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净资产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净资产项目的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上年年末余额”行,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净资产各项目上年年末的余额。本行各项目应当根据“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待分配累计收益”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填列。


2.“以前年度调整”行,反映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收到维修单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维修支出等事项对净资产进行调整的金额。本行各项目应当根据“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待分配累计收益”科目的相关信息分析填列,如为减少以“-”号填列。


3.“本年年初余额”行,反映经过以前年度调整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净资产各项目的本年年初余额。本行各项目应当根据其各自在“上年年末余额”、“以前年度调整”行对应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4.“本年变动金额”行,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净资产各项目本年变动总金额。本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待分配累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各自在“本年收支差额”、“本年分配累计收益”、“本年划转”行对应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5.“本年收支差额”行,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年发生的收入、支出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项目,应当分别根据本年由“交存收入”、“经营收入”、“共用设施处置收入”、“维修支出”、“返还支出”科目转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科目的金额填列,如为减少以“-”号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本年由“存款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转入“待分配累计收益”科目的金额填列。


6.“本年分配累计收益”行,反映本年按规定将待分配累计收益转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待分配累计收益”项目应当分别根据从“待分配累计收益”科目转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计收益”项目以“-”号填列。


7.“本年划转”行,反映本年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各项目应当根据“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待分配累计收益”科目的相关信息分析填列,如为减少以“-”号填列。


8.“本年年末余额”行,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年各净资产项目的年末余额。本行各项目应当根据其各自在“本年年初余额”、“本年变动金额”行对应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本表各行“净资产合计”项目,应当根据所在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待分配累计收益”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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